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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制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务〔2021〕8号
编辑:教务处       审核:邹洪伟       发布时间:2021-02-23       点击次数:
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1〕8号

                                                                          

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制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卓越

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川教函〔2020608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大力发展新工科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川教函〔202062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川教函〔2020625号)精神,根据202015日李树勇校长召集的专题会议精神,请贵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及贵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可实施的工作方案,于2021319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我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对照《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制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2.0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见附件1-4),组织学习研讨,围绕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及改革任务和重点措施入手,切实做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工作安排

2021319日前,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实施方案的调研、论证、定稿等工作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1340675322@qq.com,联系人宋若静老师。

附件:

1.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制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2.0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川教函〔2020608号)

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大力发展新工科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川教函〔2020623号)

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川教函〔2020625号)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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